會員福利

會員福利

各項福利 

一、各項福利須入會滿一年者,有欠費者不得申請各項福利,各項福利超過申請期限未申請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會員年資計算:

  1. 請退會會員辦理復會,會員年資自重新入會日重新起算。
  2. 年滿75歲以上,停繳月費之會員,會員年資僅計算至停繳月費之當年度。

三、各項福利:

五一勞動節紀念品 

每年5月2日至5月31日止領取(例假日除外)
領取資格:當年度元月31日前入會,會費繳至當年度3月份者,每位會員限領一份。

子女獎學金 

申請條件:

(一) 會員累積年資滿二年,在會中,且無欠費者。

(二) 會員子女健保不限定在本會。(一戶不限申請一個)

(三) 申請成績之標準為每學期平均需達到:1.學業85分以上、2.操行80分以上(上、下學期成績皆須達到,且一年只得申請一次)

(四) 請攜帶:1.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2.新學校學生證影本(或註冊證明文件)、3.戶口名簿影本

(五) 各類獎學金核發名額及金額如下,依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之高低優先順序排序,各該類組滿額後,即不再發給。

    1. 高中、高職組、(五專)一~三年級(*註1)為50名,每名3000元
      (*註1:經104年6月29日第十七屆第三次理事會議修正通過五專一、二、三年及併入高中組,本辦法自104年起施行)
    2. 專科(專四、專五、二專、三專)組為20名,每名3500元
    3. 大學(大學、四技、二技)組為50名,每名3500元
    4. 研究所組為30名,每名5000元

(六) 申請獎學金之子女須為繼續升學者。

(七)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至工會填申請表或郵寄辦理。(不含例假日,以郵戳為憑)

清寒獎助金 

申請期限: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申請。

基金總額:基金總金額500萬元,以專戶管理(程理事長之子女捐300萬;總會及直屬分會各捐100萬)以讓理事長之遺愛,及其子女之愛心,得有較長之時間,照顧有實際需要之會員。

申請資格:

A. 申請人必須具備台北巿餐飲業職業工會會員資格滿二年以上,且無欠費者。

B. 申請人需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及領有殘障手冊,並經常務理、監事會審核通過。

補助對象及補助方式:

A. 本會會員領有中低收入戶及領有殘障手冊並經常務理事會實際審核通過者,每年發給$20,000元之生活補助金。(每戶一人申請為限)

B. 本會會員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且其有同居之子女,就讀於公立高中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且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者,每名每學年可申請20,000之助學金。(每戶一人申請為限)

C. 本會會員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且其有同居之子女,就讀於公立大學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者,每名每學年可申請30,000之助學金。(每戶一人申請為限)

備註一:第A項與第B、C項不得重複申請。

需檢附資料:

A 申請生活補助金需附文件:(1)主管機關核發之最新中低收入戶及殘障證明書 (2)全戶戶籍謄本。

B. 申請第B、C項之助學金需附文件:(1)主管機關核發之最新中低收入戶及殘障證明書 (2)戶口名簿影本 (3)上、下學期成績證明。

補助名額:

A. 生活補助金每年度以發給10名為限。(依提出申請之先後、殘障等級及常務理監事實地評估申請人之家庭狀況後決定補助對象)

B. 會員子女助學金,每年度高中、大學各發給10名為限。(依學期成績及申請先後)

C. 每年以發給70萬元為上限。

申請方式:

請填妥申請書(如附件1)並備齊應準備資料送台北巿餐飲業職業工會

重陽敬老金 

(專案照冊每年發放期間9/1~10/31止(例假日不受理)。此為每年定期性辦理之福利項目,不再另發函通知,逾期不補發。)

領取條件:凡本會會員入會滿15年,且年滿65-75歲之在會會員(會費需繳至當月)皆可申領重陽敬老金,每人新台幣陸佰元。(年滿75歲以上,停繳月費之會員自停繳月費之次年度起,即不得領取敬老金。另停繳月費後,除五一勞動節紀念品與本人死亡福壽金外,其他福利均停止享受。)

領取方式:本人請攜帶身份證或會員證於期限內至各辦事處櫃台領取(如委託他人代領者,須攜帶受託人之身份證件,並簽名留下聯繫電話及說明與委託人之關係即可)。

本人死亡(福壽金) 

    • 一年未滿五年發給3,000元
    • 五年未滿十年發給5,000元
    • 十年未滿十五年發給7,000元
    • 十五年未滿二十年發給9,000元
    • 二十年未滿二十五年發給12,000元
    • 二十五年以上發給15,000元

備註:

年齡超過75歲之會員得停繳月費,停繳月費後之年資,僅累計至停繳月費之當年度。往後之年資均不再累計,但保留請領福壽金之權利至會員本人死亡,由家屬領取。

單身之會員死亡後,限會員本人之兄弟姐妹中之一人代表領取(需提供身分證明,本會發放一次給最優先申請者,不介入家族之分配問題)。

家屬死亡 

會員之直系親屬死亡者,本會發給1,000元慰問金。(限一戶一人領取)。

傷病殘廢 

因傷殘滿一年以上,經勞保局核定永久不能從事本業而退會者,發給一次金3000元(不得重複申請)。

**本人死亡、家屬死亡、傷病殘廢之申請期限,需於事故發生後,半年內提出申請。

四、凡本會會員參加工會所舉辦之各項培訓課程衛生講習均可享優惠;每種課程優惠方式依各項課程優惠方式訂定之。

※工會各項福利辦法規定如有更動依最新之網站年度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