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廚師證書應帶證件:
★請備齊資料親自或委託至工會辦理,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廚師證書委任書】(受委託者請出示身分證件)
★註一:若無檢附遺失切結書
★註二:需補齊歇業前未上時數
一、初次申請(新辦)
二、展延(每四年換發一次)
三、辦理工作地異動、遺失補/換發(廚師證書有效期限內)
四、辦理歇業(歇業日期以來會辦理日為準,不得往前追溯)
五、辦理復業
廚師證書相關法規規定:
★廚師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期滿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四年。
★申請展延者,應在證書有效期間內接受每年至少八小時之衛生講習。
*遺失技術士證請電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申請補發 服務專線:(04)225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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