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檢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附設自助餐廳之星級旅館,應實施強制檢驗,並自110年1月1日實施」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食品安全,本局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公告附設自助餐廳之星級旅館,應實施強制檢驗,其執行方式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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